全院师生:
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各年级(专业或班级)评议小组民主评议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,现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 5 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举报反映。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告知注明真实姓名。